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时间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须在2016年12月30日前在本校校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开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将报告电子版和网址链接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将对各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情况进行检查。
二、编制说明
1.报告的主体内容应充分、客观地反映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相关分析、主要特点、发展趋势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方面情况。其中,应包含分院系、分专业的就业状况,就业率和分专业就业率统计数据要注明时间节点,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地域、行业分布等进行多维度分析。要结合实际,突出本校在鼓励毕业生充分就业、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就业反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特色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努力把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做成学校的特色品牌。
2.结合教育部要求、校领导指示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16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包括学校主报告和学院(研究院、所、中心)分报告(以下简称学院分报告),采用截止到当年9月1日的一次性就业数据。其中,学校主报告12000字左右(不含图表),面向校内外发布;学院分报告5000字左右(不含图表),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布。报告的撰写要图文并茂,语言简洁,对数据的分析以图表描述为主,文字为辅。
3.为顺利完成编制发布任务,促进各培养单位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质量情况,加大就业质量信息向人才培养反馈的力度,学校主报告由我处负责编制,学院分报告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我处提供的报告提纲、数据查询统计方式和其它参阅资料自行编制。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在现有指标基础上适当增加指标和内容,对本单位毕业生就业的特点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以彰显本学院、本学科、本专业的特色和亮点。
三、进度安排
1.11月15日前,各单位结合报告内容需求,运用就业管理系统(学院权限)查询统计功能进行数据采集和统计,并查询我校2015年就业质量报告(分学院版本),形成相应图表。
2.11月25日前,就业处完成主报告初稿撰写,各单位完成本单位分报告初稿的撰写并提交就业处初审(提交邮箱:待定)。
3.12月5日前,就业处对各单位分报告分别提出并反馈修改意见,同时对主报告进行完善。
4.12月15日前,汇总就业质量报告修改稿并报主管校领导审阅。
5.12月25日前,印制就业质量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发放。
6.12月30日前,将主报告在校园网发布并将报告电子版和网址链接报教育部备案。
四、工作要求
1.毕业生就业质量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反映,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的编制发布是年度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有毕业年级工作经历、有一定文字写作水平的老师专门负责本单位报告的编制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编制任务。
2.为加强交流和合作,方便各单位更好地开展编制工作,我处创建“学生就业质量报告编制”QQ群(群号:497319595),请各单位有关负责老师加入(申请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
联系人一:杨国强(学院数据及技术支持) 67867106
联系人二:洪满春(报告撰写指导交流)67867669
附(以下附件请在“学生就业质量报告编制”QQ群下载):
1.《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编制方案
2.报告统计说明及编制规范
3.《XX学院(研究院、所、中心)2016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提纲
4.《华中师范大学2015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质量报告》及附件(本报告为内部使用资料,不得外传、公开和上网)
5.《华中师范大学2014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质量报告》及附件(本报告为内部使用资料,不得外传、公开和上网)
学生就业工作处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