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自律承诺书

作者:杨国强 时间:2016-03-10 点击数:

华中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自律承诺书

本人在任职期间,将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在承担岗位廉政责任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郑重作出以下承诺,请领导和广大党员、群众予以监督。

一、切实担负岗位廉政建设责任

1、认真执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承担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3、积极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防止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若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要做到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学校纪委汇报,并积极配合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坚持做到集体讨论决定。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本单位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推进院(系、部、处)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

5、带头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带头遵纪守法。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牢记《党章》规定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2、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

本人一定遵守上述承诺,始终保持领导干部应有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品德修养。如果在履行岗位廉政责任方面有失职行为,在廉洁自律方面有违规行为,将愿意接受组织的严肃处理。

承诺人单位:学生就业工作处

承担人:郎东鹏

2014年12月31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主管校领导、纪委办公室各执一份。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7106 邮箱:jy678671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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