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讲座组织实施办法
一、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讲座(以下简称“就业指导讲座”),是指以增强学生生涯规划意识、提升学生生涯发展和求职就业能力为目标的讲座,包括报告会、沙龙、培训活动等。
二、就业指导讲座分为校级讲座和院级讲座两种类型,其中校级讲座由校学生就业工作处(以下简称“就业处”)负责管理,院级讲座由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以下简称“学院”)负责管理。
三、校级讲座一般采取就业处主办、学院承办的模式,其实施流程如下:
1.就业处职业发展与指导部联系讲座合作单位和承办单位,审核主讲人信息和讲座内容,确定讲座主题、时间、地点;
2.提前五天发布讲座通知,联合合作单位和承办单位开展前期宣传;
3.开展讲座活动,合作单位和承办单位做好听众组织、秩序维护、现场协调、摄影、人员疏散等相关工作;
4.讲座结束后一天内,承办单位派专人撰写新闻稿(配发图片)并经就业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就业网同时发布。
四、院级讲座由学院自主举办,可采取各年级承办的模式开展,实施流程与校级讲座基本一致。
五、讲座现场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信息和言论,不得利用多媒体投影仪、话筒、横幅等设备和载体宣传有收费信息的商业广告,不得强制学生报名参与商业培训。
六、校级讲座如涉及主讲人酬金、物品购买等费用,需在就业处年度工作经费预算范围内提前做好合理的开支预算,经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同意后按学校财务规定支出。院级讲座所涉费用,需在每年下拨给学院的就业工作经费中予以支出。
七、本办法由学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