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促进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6-01 点击数:

华中师范大学文

华师行字〔2019131

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促进学生高质量
充分就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促进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学校2019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中师范大学

2019723

 


华中师范大学促进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
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就促进新时代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新时代招生就业工作新体制

1. 书记、校长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招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学校办)(注:括号中的单位为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其中前面以粗体字标示的为牵头单位,以下同。)

2.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以下简称“招就处”)是学校招生(本科)就业工作的责任部门,统筹负责全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及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生涯发展教育和招生(本科)就业工作。(学校办 招就处)

3. 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培养单位”)书记、院长(所长、主任)为本单位招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培养单位至少明确1名中层干部为本单位招生(本科,下同)就业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统筹负责本单位学生的生涯发展教育和招生就业工作。(学校办 招就处 各培养单位)

4. 毕业年级辅导员(应由专职辅导员担任)、本科生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班主任)”)同为就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制订(修订)导师(班主任)相关工作条例或管理办法,明确他们在就业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导师(班主任)就业育人的职责。(招就处 人事部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各培养单位)

二、加强招就联动,创建新时代人才培养新机制

5.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8号),推动制订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专业动态调整的相关办法。(招就处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6. 完善专业人才预警预测机制。建设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导向的数据挖掘系统和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专业人才分析预测系统,力争做到提前510年预知市场对各专业人才的需求变化趋势。(信息化办公室 招就处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7. 健全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就业质量跟踪专业化评估,为人才培养各环节提供反馈信息,为学校人才培养决策提供依据。(招就处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8. 完善研究生招生激励机制。加大研究生招生宣传力度,提升生源质量,确保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质生源数量占招生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研究生院 各培养单位)

三、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新时代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新提升

9.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树立招生、培养、就业系统化、整体性理念,将就业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将价值引领贯穿学生生涯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活动始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招就处 各培养单位)

10. 推进国际组织人才培养。落实《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工作的实施方案》(华师行字〔2017116号),推进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工作。(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11. 优化研究生培养方案。抓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实践环节,提升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技能,以适应新时代对教师的新需求。(研究生院 各培养单位)

12. 加强生涯发展教育与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生涯发展教育与就业指导教师队伍,招就处设立专职生涯发展教育与就业指导教师岗位(思政教师系列),配备兼职教师若干(原则上学生规模达100人以上的培养单位至少有1名政工干部担任兼职教师);制订《华中师范大学生涯发展教育与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推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人事部 招就处 各培养单位)

13. 加强生涯发展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开好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按“课程思政”要求,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把课程教学、生涯辅导、讲座报告以及个性化咨询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学生生涯发展教育与就业指导全覆盖。(招就处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14. 落实就业精准帮扶。各培养单位为每一位缓就业、难就业、不就业的毕业生建档立卡,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教育、引导和帮扶工作;按省就业中心要求落实“月报制度”。(招就处 各培养单位)

15. 注重文化育人、实践育人,巩固并拓展生涯辅导与就业指导校园文化平台。积极探索,为大学生提供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的模拟体验环境,发挥文化引领作用;探索成立生涯辅导与就业指导类学生社团,引进更多的知名企业来校建立“企业俱乐部”,为学生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企业实习和就业机会。(招就处 校团委 各培养单位)

四、拓展就业领域,构建新时代毕业生就业去向新格局

16. 多方开拓基层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到基层及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应征入伍,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到基层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会。(招就处 本科生院 各培养单位)

17. 服务国家战略拓展就业区域。围绕“一带一路”、雄安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试验区等国家重点战略区域,依托武汉独特的地理位置,努力构建“立足长带,辐射全国”的就业大格局;加大对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等就业市场的开拓力度;鼓励毕业生参与“三区三洲”(“三区”即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区;“三州”即甘肃的临夏州、四川的凉山州和云南的怒江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战。(招就处 各培养单位)

18. 搭建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桥梁。加强与相关国家部委的联系,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及时的国际组织实习任职资讯;加强与有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经验的校友联络,邀请他们回校作报告或兼职任教;聘请校外有国际组织任职经历的人员来校任教或兼职。(招就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校友工作与合作办公室 人事部 各培养单位)

19. 布局新型业态领域。主动对接以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为特点的新业态人才需求,适应新业态要求创新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培养学生适应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的能力;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到新型业态领域拓展就业新空间。(招就处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各培养单位)

五、强化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新时代就业工作新气象

20. 细化服务体系。主动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助解决毕业生创业就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招就处 本科生院)

21. 拓展服务领域。把毕业离校后两年内仍未落实去向的学生纳入服务对象范围,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求职就业、升学出国等服务。(招就处 各培养单位)

22. 强化后续服务。依据学生就业状况分类处理学生改派以及户档关系,按政策做好相关咨询、接转等后续服务工作。(招就处 保卫处 档案馆 各培养单位)

23. 帮扶困难群体。依据就业困难学生类别分别制订帮扶方案、落实“一生一策”,做好精准帮扶服务工作。(招就处 各培养单位)

24. 延伸服务空间。发挥各地校友会作用,积极组织企业来校招聘毕业生、统筹相关资源帮助年轻校友解决实际困难、提升就业质量。(校友工作与国内合作办公室 招就处 各培养单位)

25. 推进信息技术与就业服务的深度融合。完善信息化背景下的就业支撑体系,搭建更加便利的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提升就业信息的定制化精准推送水平。(招就处 信息化办公室 各培养单位)

26. 优化考核体系。将培养单位招生宣传、学生升学、出国(境)率作为“就业率”和促进高质量就业的重要衡量指标,纳入培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人事部 招就处 各培养单位)

27. 建立专项奖励制度。对于响应国家号召到基层就业创业和服务国家战略就业创业的毕业生给予专门奖励,学校每年专列预算不少于20万元,用于该项奖励。招就处尽快制定出台奖励实施办法。(招就处 财务处 各培养单位)

28. 落实中央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到位”的要求。落实招生就业用房及场地,改善招生就业工作办公条件和招聘环境;按标准保证经费投入;按核定编制足额配齐配强招生就业工作人员。(招就处 人事部 财务处 后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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