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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启动2016届毕业生就业状况自查及就业反馈工作

作者: 时间:2016-07-26 点击数:

   (通讯员  钟文锐)近日,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我省201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通知要求,湖北省教育厅将组织工作专班于8月下旬对全省201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进行核查各高校应在核查前对照核查内容开展校、院、班三级自查,并报送书面自查报告,同时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  

我校高度重视此次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校党委副书记覃红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校学生就业工作处及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克服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紧迫等困难,认真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自查及就业反馈,以核查为契机持续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校就业处迅速行动,结合省里要求和覃书记指示精神,于7月22日向各培养单位发布了相关通知,启动了我校2016届毕业生就业状况自查及就业反馈工作。通知要求,8月1日至8月12日,各培养单位需围绕就业统计工作情况、就业数据准确真实情况、就业材料规范有效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材料齐备规范。就业处将组织专班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反馈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将教育厅最终反馈结果相关内容纳入我校2016年年度目标任务责任清单。为了方便各单位自查,7月26日起,就业处全员集中加班开展自查准备工作,对全校6000多份就业材料进行了规范有序的整理分类。各单位自查期间,需对照就业方案审核就业材料,如有问题及时补充更正,必要时与毕业生本人联系,确认已就业情况是否真实、是否有变动。

 

为确保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就业处同时部署了就业反馈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与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持续就业统计服务以及对贫困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的精准帮扶相结合。据悉,教育部统计一次性就业率时间截至9月1日,湖北省就业中心将于8月中下旬接收我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各培养单位需指定专人积极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材料及信息收集工作,及时上交就业处汇总上报。此次就业反馈之后、9月1日之前落实就业并办理就业手续的均可计入一次性就业率。12月30日之前落实就业的,继续按要求做好材料报送和反馈工作,符合要求的均计入我校年终就业率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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