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1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时间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须在2021年12月30日前在本校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将报告电子版和网址链接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将对各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情况进行检查。
二、编制说明
1.报告的主体内容应充分、客观地反映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相关分析、主要特点、发展趋势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方面情况。其中,应包含分培养单位、分专业的就业状况,就业率和分专业就业率统计数据要注明时间节点,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地域、行业分布等进行多维度分析。要结合实际,突出本校在鼓励毕业生充分就业、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就业反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特色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努力把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做成学校的特色品牌。
2.结合教育部要求、校领导指示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包括学校主报告和各培养单位分报告,采用截止到2021年9月1日我校2021届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数据。其中,学校主报告12000字左右(不含图表),面向校内外发布;培养单位分报告4500-5500字(不含图表),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布。报告的撰写要图文并茂,语言简洁,对数据的分析以图表描述为主,文字为辅。
3.为顺利完成编制发布任务,促进各培养单位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质量情况,加大就业质量信息向人才培养反馈的力度,学校主报告由我处负责编制,各培养单位分报告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我处提供的报告提纲、就业数据、数据统计方式和其它参阅资料自行编制。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在现有指标基础上适当增加指标和内容,对本单位毕业生就业的特点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以彰显本单位、本学科、本专业的特色和亮点。
三、进度安排
1.11月2日,招就处向各培养单位发布《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各培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及招就处提供的就业数据、数据统计方式和其它参阅资料编制本单位2021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2.11月28日前,各单位完成本单位分报告初稿的撰写、修改并提交招就处初审(提交邮箱:56837689@qq.com)。
3.12月10日前,招就处组织校内外评审专家对各单位分报告进行评审打分,并反馈评审意见。
4.12月15日前,招就处完成主报告初稿撰写并报主管校领导审阅。
5.12月25日前,招就处汇总各培养单位分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学校主报告。
6.12月30日前,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校园网发布主报告并将报告电子版和网址链接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四、工作要求
1.毕业生就业质量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反映,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的编制发布是年度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有毕业年级工作经历、有一定文字写作水平的老师专门负责本单位报告的编制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编制任务,并于11月28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
2.为加强交流和合作,方便各单位更好地开展编制工作,我处创建“学生就业质量报告编制”QQ群(群号:497319595),请各单位有关负责老师加入(申请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
联系人:杨国强(报告撰写、数据、及技术支持) 67867729
附件:
1.《XX学院(研究院、中心)2021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提纲
2.就业质量报告统计说明及编制规范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