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机关各部(处)、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要求,加强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拟在全校范围内选聘一批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类课程兼职教师和个性化咨询辅导兼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学生生涯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2.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3.熟练掌握生涯发展基本理论体系、就业指导基本原理或自我营销基本理论;
3.能够参加招就处组织的日常教研活动;
4.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课堂组织能力;
5.熟悉所教授课程的理论体系;
6.掌握了基本团体辅导技能者优先聘用,申报《生涯工作坊》课程兼职教师者必须具备团体辅导技能(接受过相关系统训练);
7.申请担任《求职策略与技巧》课程兼职教师者,原则上还应具有担任过或正在担任毕业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工作经历;
8.申请担任《大学生自我营销》课程兼职教师者,原则上应掌握生涯发展和营销理论两个方面的知识。
9.申请担任个性化咨询辅导兼职教师的,需经过专门的生涯咨询师、教练技术或生涯规划师的系统培训,掌握了相关的知识,具备相关技能。
二、选聘范围
1.各培养单位政工干部(含书记、副书记、专职辅导员等);
2.校内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政干部,附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及有长期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职工;
3.校内相关专业的专任教师。
三、主要职责
1.在每周的固定时段上课,每学期至少完成1个课堂的教学任务;
2.坚持参加招就处组织的教学活动(含教学研讨会、集体备课会、集体学习或培训、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3.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人才市场调研活动(可与就业市场开拓工作合并开展);
4.自觉学习,不断提高相关课程的理论水平;认真备课,精心上好每一节课;
5.适当承担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类校园文化活动的评审或评选工作;
6.适当承担一定的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的个性化咨询工作。
四、选聘程序
1.个人自主报名;
2.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推荐意见;
3.招就处组织人员审核,并经处长办公会或处务会讨论,确定聘任人选;
4.招就处为确定聘任的人员颁发聘书。
五、聘期与待遇
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兼职教师的第一个聘期一般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双方意愿进行续聘,续聘时聘期可适当延长;过期不续聘者,即自动取消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兼职教师职务。
招就处将按照《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个人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行字〔2019〕58号)(以下简称《试行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每年实际教学工作任务核发兼职教师教学绩效奖励,但根据《试行通知》规定不能发放酬金的人员,则不发给教学绩效奖励。
招就处将根据工作需要为兼职教师提供业务提升、专题培训和交流学习的机会,支持兼职教师申报相关项目、开展课题研究和课程建设。
六、有关要求
1.请有意报名者参考《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课程类别及名称》选择拟讲授课程,并填写《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类课程后备兼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
2.请各报名老师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类课程兼职教师报名表》电子版发至569077235@qq.com,纸质版可于8月30-31日交至招生与就业工作处B102-4办公室。
3.联系人
张凡67863376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