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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毕业生办理后续派遣、改派相关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28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各位2021届毕业生:

2021届毕业生初次派遣和第二批集中派遣均已完成,结合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1届毕业生办理后续派遣、改派等相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按照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要求,20218月1日前,应届毕业生的派遣、改派统一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办理,不接受毕业生个人申请办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1届毕业生暑期办理后续派遣、改派采取“日常受理材料、集中统一办理”的方式进行,即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正常值班时间受理接收毕业生申请材料(地点:招就处102),招就处每周四集中时间统一赴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时间相应地分别为每周五上午起。

8月1日后毕业生均在“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网上申办平台”在线申请办理派遣、改派和报到证遗失补办,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不接受现场办理。具体网上申办通知请参看《关于启用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网上申办平台的公告

温馨提示:暑假期间,网上签约系统正常运行,用人单位可照常进行网上注册、邀约,毕业生也可照常进行网上签约,学院毕业生辅导员、招就处工作人员每日及时审核。

8月1日前毕业生后续派遣、改派,原则上要求毕业生本人来招就处申请办理,如本人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提供委托书、毕业生本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办理后,请务必将报到证白联放入个人档案。

具体申请办理派遣及改派请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一、派遣(之前没有办理报到证,需要办理报到证)

1. 就业材料。就业材料包括网签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就业协议备案表或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单位出具的录用通知、就业证明等。就业材料必需加盖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毕业学院公章以及学校就业专用章。如果档案托管到人才机构,还需要人才机构的接收函或者在就业材料上加盖公章(回原籍的无需原籍人社部门盖章)。

2. 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费师范生跨省或违约的还需要提交已办理完毕的《公费师范生跨省申请表》或《公费师范生违约申请表》。

4.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办理报到证还需提供少数民族骨干定向协议书复印件。

5.未落实就业申请派回原籍的只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6.到上海就业的,只有上海市生源毕业生、上海市公务员、部队可以直接办理报到证,其他均需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同意落户的函才能办理报到。若没有,可以派遣回原籍或暂留校等待上海落户后再办理派遣。

7.到北京就业的,只有北京生源毕业生、中央公务员单位、北京市公务员、部队可以直接办理报到证,其他北京市属单位需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接收函,中央部委所属单位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具的接收函。若没有,可以派遣回原籍或暂留学校等待来函后再办理派遣。

8.未尽事宜,请电话027-67867775咨询。

二、改派(原已办理报到证,需要派遣到新单位

1、原报到证(有色联:本科生为浅蓝色,研究生为淡粉色);

2 、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3、原单位解约函复印件(公章清晰),如果只有网上解约没有解约函,可由招就处开具网上解约证明。

4、其他材料同“派遣所需材料”。

5、若毕业生原来派遣到湖北省人才事业发展中心(原湖北省人才中心)或湖北人力资源中心,需要提供各人才中心同意改派的函或者在原报到证上签署“同意改派”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6、若毕业生原来派遣到就业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现在需要改派到别处,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同意该生改派档案的函。

7、未尽事宜,请电话027-67867775咨询。

三、调档转递及户口迁移

派遣或改派办理完毕后请继续完成调档及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报到证的同时,如需调档,请凭就业协议或者就业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在招就处102一并申请办理调档,由招就处录入档案转寄数据后转交档案馆,由档案馆定期集中派遣档案。

办理户口迁移请凭已领取的《报到证》到保卫处户政科申请办理。

四、就业反馈和就业核查

毕业生离校后,如就业状况发生改变(如从待就业变为协议就业、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等,或者变更了就业单位),请及时进行网签,或者反馈给辅导员,由辅导员集中反馈给招就处。

8月中下旬,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集中开展就业核查,如毕业生收到核查短信,请耐心、如实回复。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21年6月28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7106 邮箱:jy678671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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