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要求,在2017年9月1日后,涉及到新派和改派等派遣事宜都需要毕业生个人前往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学校不再集中办理。为了更好地服务师生,现将毕业生后续办理报到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报到证办理服务对象为2016届毕业生和2017届毕业生,即在两年派遣期内的学生。
二、办事流程:
1、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就业处服务1号窗口修改网络数据,并领取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
2、上述流程完成之后,由其持相关材料自行前往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报到证。
三、所需材料
办理报到证的受理地点为就业处服务窗口1,具体办理派遣及改派请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一】、派遣(之前没有报到证,需要办理报到证)
派遣所需材料:(毕业生自行先完成网上签约或者现场提供纸质录用函)
1、在毕业生去向系统中(http://qianyue.ccnu.edu.cn)完成网上签约并打印纸质就业协议备案表。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有用人单位公章。
2、如用人单位不能或者不愿意网上签约的,请现场提供盖章的纸质录用函。
3、免费师范生跨省或毁约的还需要提交已办理完毕的《跨省申请表》或《毁约申请表》。
4、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且要派遣到当地的,还需要就业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的材料,如北京人社局、上海人社局、深圳市人社局、天津市人社局、广州市人社局等。
5、派回原籍的还需要在毕业生去向登记系统中(http://qianyue.ccnu.edu.cn)提交回原籍的申请并经学院辅导员审核通过。
6、到上海就业的,只有上海市生源毕业生、上海市公务员、部队可以直接办理报到证,其他均需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同意落户的函才能办理报到。若没有,可以暂留校等待申请上海户口或者派遣回原籍。
7、到北京就业的,只有北京生源毕业生、中央公务员单位、北京市公务员、部队可以直接办理报到证,其他北京市属单位需要北京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中央部委所属单位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具的接收函。若没有,可以暂留学校等待来函或者派遣回原籍。
8、其他对入户和落户要求严格的城市(比如天津、深圳等),具体办理报到证参照当地具体政策执行。
9、2016届毕业生不需要使用网签系统,仍使用纸质版三方协议书。
10、原则上由毕业生本人进行办理,若因个人情况需委托代办,则需要手写一份委托书。
11、未尽事宜,请电话027-67867775咨询。
【二】改派(已经办理报到证,需要更改报到证)
改派所需材料:
1、原报到证(有色联:本科生为浅蓝色,研究生为淡粉色);
2 、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3、原单位解约函复印件(公章清晰)。
4、其他材料同“派遣所需材料”。
5、若毕业生原来派遣到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管理办公室、湖北省人才服务局或湖北人力资源中心,需要提供各人才中心同意改派的函。
6、若毕业生原来派遣到就业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现在仍然在原单位工作需要改派回原籍,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同意该生自行处理档案的证明。
7、未尽事宜,请电话027-67867775咨询。
【三】、报到证修改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
《报到证》上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单位所在地区、备注等项目有误需修改。
(二)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可到学校就业处领取);
2.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就业处出具填写;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等项修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毕业证复印件,毕业证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成功查询;报到地址及备注等项修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三)办理报到证
学生携带以上材料,先到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修改网上数据,然后前往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
【四】、升学后提出就业的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毕业生在统一派遣结束后,因各种原因放弃升学选择就业需办理报到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录取院校退函原件(即同意其退学的证明);
3.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招录文件等;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原籍的仅需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申请报告》由学校就业处出具;《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三)办理报到证
学生携带以上材料,先到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修改网上数据,然后前往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
【五】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已办理过《报到证》,后因各种原因遗失需补办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1.两年择业期内申请补办,可重新补发《报到证》,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填写);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或证明《报到证》遗失的有效材料;
(3)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2.超过两年择业期申请补办,不补发《报到证》,可补办有关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证明》(全省统一格式);
(2)毕业证复印件;
(3)《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此材料可略);
(4)《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此材料可略);
(5)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证明》由学校就业处出具;《毕业生派遣名册》、《招生录取名册》可到学校档案馆复印,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
三、调档转递及户口迁移
派遣或改派办理完毕后请继续完成调档及户口迁移手续。如有需要档案暂缓邮寄的,请在就业处领取《档案转递暂缓邮寄申请单》前往档案馆办理,如有办理调档的,请在就业处领取《档案转递通知单》送往档案馆办理,办理户口迁移请凭已领取的《报到证》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
学生就业工作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