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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暑期办理报到证相关安排的通知

作者:就业处 时间:2016-06-29 点击数:

暑期办理报到证采取“日常受理、集中办理”的方式进行,即周一至周五均可受理,集中时间赴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集中办理的时间为7月14日、28日,8月11日、25日。在以上日期之前交材料的同学,请于该日期之后领取报到证。受理地点为就业处服务窗口。办理派遣及改派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派遣(之前没有报到证,需要办理报到证)

派遣所需材料:(毕业生自行先完成网上毕业去向信息的更改)

1、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或者空白就业协议书及用人单位录用证明);

2、免费师范生跨省或毁约的还需要提交已办理完毕的《跨省申请表》或《毁约申请表》。

3、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且要派遣到当地的,还需要就业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的材料(直接在就业协议上盖章的也可以),如深圳市人社局、天津市人社局、广州市人社局等;

4、派回原籍的还需要提交回原籍的个人申请。

5、到上海就业的,只有上海市生源毕业生、上海市公务员、部队可以直接办理报到证,其他均需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同意落户的函才能办理报到。若没有,可以暂留校等待申请上海户口或者派遣回原籍。

6、到北京就业的,只有北京生源毕业生、中央公务员单位、北京市公务员、部队可以直接办理报到证,其他北京市属单位需要北京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中央部委所属单位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具的接收函。若没有,可以暂留学校等待来函或者派遣回原籍。

二、改派(已经办理报到证,需要更改报到证)

改派所需材料:(请先修改网上毕业去向信息。

1、原报到证;

2、原单位解约函复印件(公章清晰);其他材料同“派遣所需材料”。

3、若毕业生原来派遣到湖北省人才服务局湖北人力资源中心,需要提供人才中心同意改派的函。

4、若毕业生原来派遣到就业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现在仍然在原单位工作需要改派回原籍,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同意该生自行处理档案的证明

5、其他同“派遣所需材料”

6、收取改派费用50元,由我处代收,办理报到证时交省就业中心。

三、调档转递及户口迁移

 派遣或改派办理完毕后请继续完成调档户口迁移手续。办理调档需要在就业处领取《档案转递通知单》送往档案馆,办理户口迁移请凭已领取的《报到证》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

学生就业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7106 邮箱:jy678671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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