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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6-07 点击数:

 

校内各学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促进我校2016届毕业生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结合前期我处在各毕业生培养单位调研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

就业状况统计是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的基础工作,是精准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培养单位年终目标考核、招生计划制订等的重要指标。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切实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作为统计服务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加大帮扶和人员保障,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未就业统计准确、及时,确保就业帮扶有的放矢、精准到位。

二、未就业毕业生统计的主要类型

未就业毕业生分为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和暂不就业毕业生。

1.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包括以下几类:  

(1)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2)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3)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招录考试。    

(4)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5)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2.暂不就业毕业生包括:    

(1)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    

(2)拟升学: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    

(3)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三、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基本流程

1. 摸底分类。请毕业年级辅导员采用逐个了解的方式,弄清所有未就业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并按照以上类型进行分类。凡是毕业离校时未拿到报到证、升学录取通知书或国外相关机构offer的毕业生,均属未就业毕业生,都应纳入统计范围。

2. 采集信息并填写统计表。根据摸底情况,将未就业毕业生基本信息填入统计表(详见附件)。查询不到的信息,要在毕业生离校前,联系其本人提供。

3. 建立相关机制,确保服务到位。建议各培养单位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采集及跟踪服务机制,适时更新数据,以确保能实时反映就业状况变化。应确保分管领导和毕业年级辅导员手中都有一份统计表,主要由毕业年级辅导员使用,分管领导负责监督实施。

4. 制定服务计划。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年内)持续提供精准帮扶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1)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群(QQ群或微信群);

2)提供就业需求信息;

3)提供就业咨询、指导服务;

4)提供签约、派遣等服务。

四、几点注意事项

1. 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相应机制,确保能适时采集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相关信息。

2. 强化服务,精准帮扶

依靠学生党团骨干,发挥组织优势,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能持续得到母校的精准帮扶。

3. 注意交接,避免疏漏

毕业年级辅导员离岗或转岗的,分管领导应统筹安排,做好相关人员的交接和衔接工作,确保统计服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中断。

 

附件:***学院/中心2016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表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处

20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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