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国强 时间:2015-07-15 点击数:
关于做好我校2015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教育部近日出台文件《关于做好2015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43号),明确要求各高校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为贯彻执行教育部文件通知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拓展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渠道
二、积极推进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教育
各学院要把国家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创业培训、注册登记、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及时推送到每一名未就业毕业生,发挥政策效应,促进学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加大创业典型宣传力度,扩大优秀创业毕业生事迹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三、做好未就业毕业生追踪调查工作
每年9月1日,学校将向教育部上报各学院(中心)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同时,将向社会公布。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学生就业工作处将在8月底汇总我校各学院(中心)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状态,请各学院(中心)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及时开展2015届未就业毕业生追踪调查工作。
1、追踪调查范围
就业工作系统中毕业去向登记为空白,或者就业去向审核状态为“未审核”的2015届毕业生。学生就业工作处随后将未就业毕业生名单反馈至学院(中心)。
2、工作要求
各学院(中心)要及时了解追踪调查范围内的毕业生的就业状态,同时通知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登录就业网填报就业去向登记。
各学院(中心)要及时汇总未就业毕业生的近期情况、敦促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相关的就业手续。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学生就业工作处
2015
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