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函》(武人社【2022】158号)的精神,切实帮扶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3届毕业生,且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以下六类毕业生:
(1)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2)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3)脱贫人口家庭的毕业生;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毕业生;
(5)烈属毕业生;
(6)残疾毕业生。
说明: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本科毕业阶段或者硕士研究生毕业阶段申请过的,不能再次申请。
二、补贴标准
1608元/人(即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院系(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1.《武汉市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表》(附件1)
(1)申请表中“银行卡”填写学生本人的中国银行卡号。学生姓名、卡(帐)号、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并激活卡片保持卡片正常使用才能成功发放求职补贴;
(2)申请表中“承诺处”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院校初审意见由所在学院(中心)审核盖章。
2. “六类人员”证明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1)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提供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明,并提供所在家庭《扶贫手册》“首页”和“家庭成员页”的复印件。扶贫手册要求学生父母及学生本人在贫困人员中。
(2)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或县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低保证明原件)、低保金领取记录或银行打印盖章的有“低保”字样的银行流水记录(2022年1月至今的流水记录)、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原件以上三类材料。
(3)脱贫人口家庭的毕业生;
提供脱贫前所在家庭《扶贫手册》“首页”和“家庭成员页”的复印件。扶贫手册要求学生父母及学生本人在贫困人员中。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毕业生;
①在本校读书期间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只需向学院(中心)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经过学校核查后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出具助学贷款有关情况函;
②对于不是在本校读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向学院(中心)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与合同年限一致并具有“助学贷款”字样的发票或收据的复印件。
③或提供毕业生本人的《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5)烈属毕业生:
提供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或《烈属优待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关系证明复印件。系烈士的子女或者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就符合申请条件。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6)残疾毕业生:
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学院(中心)初审
各学院(中心)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以学院(中心)为单位,提交以下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1.纸质版材料
①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并加盖学院(中心)公章;
②按照“《武汉市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原件)——申请人所属类别有关证明材料(A4纸)”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用长尾夹(不要用订书钉装订)夹好,并按照《花名册》的人员顺序排列。
2.电子版材料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
学院(中心)上交材料时间:2022年9月13日(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请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就业处B108室,联系电话:027-67867810(丁老师)。电子版《花名册》发送至邮箱51515610@qq.com,邮件主题注明“xx院系(本或研)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请以学院(中心)为单位报送,不接送个人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学校审核、公示并上报
经过学校复审、公示后无异议,就业处于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集中申报,同时向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相关申请材料,经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补贴资金拨付。
三、工作要求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培养单位给予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能得到资助,避免漏报、错报。
2.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提交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内容要清晰可见,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3.所有申报材料上交到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存档,不予退回,若有需要,请上交材料前自行备份。
4.最终审核结果以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认定的结果为准。
5.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将无法得到资助;各培养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差错率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相关数据纳入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管理体系。
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处
2022年7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