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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关于推荐2022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人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07 点击数:

学院(部)

根据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活动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就做好我校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人选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项目(以下简称“基层就业卓越奖”)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共同指导,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出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指导服务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推荐名额

每学院限推荐毕业生或教师1人。最后由学校评选、公示后推荐1名毕业生或1名教师报送省教育厅。(全国“基层就业卓越奖”每年遴选一次,2022年分配我省遴选推荐名额共21人,其中高校毕业生18人、教师3人。每人奖励奖金人民币3万元。已获得该项奖励人员不再重复奖励。)

三、遴选条件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敬业奉献,遵纪守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家战略行业、留鄂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工作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基层就业卓越奖”教师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作风优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坚持“四有”好老师标准,甘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3.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原则上从事就业工作3年及以上。

4.工作突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勤恳务实,奋勉向上,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四、工作流程

(一)学院推荐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1名普通高校毕业生1名教师候选人毕业生教师候选人不得同时推荐)

请各学院将推荐材料于2023年218下午5点前(遴选条件年限要求以3月31日计算)交至就业处B108,报名表和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命名后发送至51515610@qq.com,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材料要求:

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提供 WORD 格式电子版,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 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二)评审公示学校组织专家推荐候选人进行评选,形成推荐名单并在就业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联系人:丁玉斌,67867810

 

附件:1.“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表(高校毕业生)

2.“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表(教师)3.“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事迹

4.“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汇总表(高校毕业生)

5.“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汇总表(教师)

 

 

                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处

2023 年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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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7106 邮箱:jy678671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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