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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华中师范大学毕业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考核方案》(2022修订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07 点击数:

 

 

校内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群体就业工作系列文件通知指示和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依据华中师范大学促进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意见》(华师行字2019131号)等文件,党委学生工作部 就业处修订了《华中师范大学毕业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考核方案》(2022年修订版),现予公布。

【说明】此次修订主要依据学校文件若干意见》、新成立的机构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处定位近三年方案实施培养单位意见建议重点在获得就业工作单项优秀单位毕业去向落实”指标限定;本科(公费师范专业除外)就业形式突出升学”“出国/出境因素;就业质量分析凸显“就业工作成效特色、教育教学反馈”和“同行评价”因子;以及加大对就业工作排名靠前的单位奖励支持的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毕业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考核方案

 

              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党委工作部就业处

                20211221

 

 

 

 

 

 

华中师范大学毕业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考核方案

2022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系列文件通知指示精神学校加快推进教师教育领先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我校育人质量整体提升,激励和引导各培养单位做好生涯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市场拓展及管理服务等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工作大局稳定,特制定此考核方案。

 

一、主要依据

1. 华中师范大学促进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意见》师行字2019131号

2.《华中师范大学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工作方案》(华师行字[2017]20号

 

二、基本原则

1.职能任务导向。改变以往唯“就业率”单一指标考核做法,“就业工作”属性抓住核心职能任务指标(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市场建设与招聘服务、履约管理与派遣离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考核

2.定量定性统一。改变以往唯”的倾向,依据考核指标属性确定定性定量评价方式,即考核相关指标既有量的规定更有质的评价,二者有机统一。

3.过程结果结合。改变以往显性数据“结果”的倾向,加强过程”的考核,依据工作实际合理配置权重,把过程与结果考核结合起来。

4.公平公开简便。改变忽略单位大小、专业类型层次“一刀切”的做法,推动工作导向提取共性关键指标考核相关定性指标采用校外同行评价,相对公平;注重与过去考核相衔接方案办法公开、相关评价信息平时采集,无须培养单位提交材料(就业质量报告除外

5.单项等级限定。就业工作单项考核实际得采取封顶原则)直接学校相关考核(如,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学生工作考核等分。注:学校年度目标考核设单项奖/优秀等级时,单位“毕业去向落实低于学校年度目标师范专业升学、出国/境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就业工作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三、关键指标(KPI)

1.年终毕业去向落实公费师范专业毕业生除外

2.重点就业工作(“五个一”任选三项

3.就业工作特色质量就业工作成效特色、教育教学反馈等:同行评价 

4.就业管理服务责任清单扣分

 

、考核对象

当年有全日制学生(含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培养单位

 

五、考核评价/计分方法

 (一)毕业去向落实率计分(A)

若培养单位本科毕业生(公费师范生除外)落实率为f、年终目标任务值为F;研究生落实率为g、年终目标任务值为G

 (注:年初未明确目标任务时,以近三年年终落实率平均值替代,但本科(公费师范生除外)不低于85%、研究生不低于89%的规定不变

A=(f/F+g/G)/2既有普通本科毕业生又有研究生毕业生的培养单位

A=g/G 仅有研究生毕业生的培养单位

 

 (二)重点就业工作计分(B  

若培养单位按华师行字[2017]20号精神完成1~3项(主讲1个专题;开拓1次市场;协办1项活动;选树1名典型;编制1份报告)20分/项,完成数量计为B1满分为60分完成质量计为B2(3质量就评价平均(百分制)*40%

B=(B1+B2)/100

 

 (三)就业工作特色质量计分(C)

就业质量报告按时按要求完成并提交就业处评价*20%),计为C1;就业工作成效特色和就业分析反馈质量校外同行评价*80%),计为C2

C=(C1+C2)/100

 

(四)责任(清单)扣分(D)

  依据省就业中心判定标准:核查反馈异动率高于20%计D1,核查反馈真实率低于70%计为D2,被投诉或通报的计为D3,核查反馈有“被就业”的计为D4;依据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责任清单扣分标准:扣分总分为1分、学校被约谈时扣分总分为2分。

  D=D1+D2+D3+D4  其中,D1D2D3D4=1234。

 

六、考核结果

设培养单位年度就业工作考核总得分为P;培养单位相关考核(如,年度目标任务管理考核、学生工作考核等)体系就业工作单项分值为M。

  P=(60%A+25%B+15%C)M-D, (注:P≤M )

 

、几点说明

1.培养单位年度就业质量报告编制时间1011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本考核方案依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上级管理要求变化作相应调整。

3.考核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处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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