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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征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05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就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校院(系)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征集宣传工作的通知”(鄂教学办函〔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征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总结我 省近年来高校院(系)在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好做法、好机制、好经验,推出一批具有良好实际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宣传推介,深化交流借鉴,进一步调动积极性、创造性,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质增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案例内容

典型案例要明确重点、突出特色,聚焦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任务要求,紧密结合院(系)就业创业工作实际,深入挖掘总结具有特色性、创新性、示范性的举措。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建立全员参与促就业工作机制;积极培育就业市场、开拓岗位资源;引导毕业生留鄂、到基层、到重点领域、到新业态和新领域就业、参军入伍;帮扶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支持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实习实训促进就业;优化就业创业日常咨询和指导服务;推进就业育人,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将就业教育作为“三全育人”重要环节,开展多元化、个性化职业辅导和生涯咨询;科学规范开展就业统计工作;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指导服务等。

三、征集程序

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征集分为学院总结、学院报送、学校评审等环节。

1. 学院总结。根据自愿原则,各学院按通知要求总结归纳本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经验、做法,形成案例,案例须是各学院(部)在实际工作中提炼形成可借鉴、 可推广的经验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发展成效、经验启示等,篇幅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2. 学院报送。请各学院将案例材料于2023年4月21日前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处AB栋B108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51515610@qq.com。

3. 学校评审。根据学院报送情况,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初审,初审评选5个典型案例予以校内表彰、宣传推介,并计入年终考核,其中1个报送至湖北省教育厅参加全省评比,报送至教育厅的学院需配合做好省教育厅专家的现场调研、考核。

未尽事宜请联系丁老师,联系电话:027-67867810。

 

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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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普通高校院(系)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推荐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7106 邮箱:jy678671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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