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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激扬青春,梦想起航”2023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选树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07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选树推广我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发挥就业创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朋辈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和就业观,现面向全校开展“激扬青春,扬帆起航”2023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选树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有温度的教育,强化就业育人工作实效,展示人才培养成果,推进形成全员关心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选树类型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端正、积极向上。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3.我校2023届毕业生,已经落实就业去向。

(二)类型条件和范围

1. 生涯规划类。大学期间,积极进行大学生涯(以下简称“学涯”)规划与实践,能做到目标明确,规划合理,行动有力。

2. 名企就业类。已被“世界500 强”、“中国500 强”等知名企事业单位录用,岗位与专业适配度较高。

3. 名校升学就业类。已被“双一流”等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或“中国百强中学”录用攻读学位或就业。

4. 自主创业类。自主创业,注册成立企业,目前发展较好,直接或间接带动大学生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

5. 自强奋进类。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志愿服务、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绩。

6. 参军入伍类。毕业生入伍,政治军事素质过硬,作风优良。

7. 服务国家战略类。服务“四点一线”(四点:即雄安新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一线:即“一带一路”),到“四重”(即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到“三区”(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到“三区三洲”(指西藏自治区和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及南疆的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四地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就业创业的。

8. 公考事考类。已被录用为中央机关和直属单位(含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员。

9. 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类已与相关国际组织达成实习或就业协议,毕业后准备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的毕业生。

10. 其他方面的就业类。除上述各项外,在求职就业过程中有特别突出、或充分彰显个性特色,对其他同学有示范、启示的,也可推荐为就业典型。

三、工作安排

1.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选树条件进行推荐,每个类型推荐不超过1名,每个学院推荐不少于3名,不超过8名。

2.专家评选。学校组织专家开展评选,推选出10类不超过总推荐人数25%的就业创业典型,评出一等奖20%,奖金2000元/人;二等奖40%,奖金1200元/人;三等奖40%,奖金800元/人。

3.结果公示。对选树的就业创业典型进行公示。

4.宣传推广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激扬青春 梦想起航”2023届就业创业典型展示、故事宣讲、推广。

请各学院于2023年4月21日前报送《华中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推荐表》(见附件、一式3份),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word可编辑格式)以“学院+事迹类型+学生姓名”命名生活照片电子版(不小于1M,不大于3M)发至51515610@qq.com。

备注:请各学院指导学生撰写材料,突出事迹

联系人:丁玉斌     电  话:027-67867810  

 

附件:“激扬青春,梦想起航”2023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推荐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处

                              202347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7106 邮箱:jy678671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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