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
(华中师范大学基地)任课教师的通知
各参训高校、各培养单位:
根据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3号)的文件精神,华中师范大学获批“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基地从2021年始承接湖北省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培训工作,至今已经面向10所高校、1320余名学员开展了线下集中培训,并探索出到基地集中培训与到合作高校“送教上门”培训等多种模式,基地工作得到了参训学员与合作院校的高度认可。
为进一步加强基地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更高质量完成基地的教学任务,为参训学员提供全覆盖、高水平、精细化的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基地拟面向各参训高校、校内教职工公开选聘任课教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课程讲师(5-10人):参加专题师资培训与集中备课,根据培训大纲担任1-2个专题课程的主讲教师,开展课程教学、教学研讨、就业指导团辅及个性化咨询服务。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3.教风学风严谨,具备较强的就业指导能力、教学能力、课程组织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调研、团体辅导、个体咨询等工作。
(二)岗位要求
1.须具备扎实的就业指导理论功底,1年以上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类课程的教学实践经验;已参加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等系统性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质或认证。
2.优先从省高校就业创业专家(师资)库、就业指导教学赛事获奖选手、就业创业金课建设立项负责人中选聘,适当吸纳用人单位招聘负责人等校外就业指导专家。
三、选聘原则与程序
(一)选聘原则:采用参训高校与培养单位推荐或自愿申报,基地办公室选培,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选聘程序: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报名(6月8日-6月11日)
应聘人员请参照选聘条件,填写《“宏志助航计划”华中师范大学基地授课教师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版发送至569077235@qq.com。
第二阶段:初选(6月12日-6月13日)
1. 基地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通知初选合格的老师进入下一阶段;
2. 初选未通过的老师,将入选基地储备教师库,与就业处就业指导课程教师打通培养。
第三阶段:试讲(6月16日)
应聘教师按照“宏志助航计划”教学大纲(课程体系的9个章节详见附件2),任选一个主题,准备20分钟的试讲。(理解教学框架与教学内容,针对重难点环节进行试讲)
第四阶段:聘用(6月20日前)
通过试讲的授课教师根据授课主题,加入相应教学组,在正式上课前,须参加至少一次听课见习。教师一经聘用,按照基地的统一安排,承担主题课程教学和实践课程教学,并纳入华大就业指导工作室师资队伍进行管理和培养。
四、考核管理
基地办公室对授课教师实行聘期制,一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教师应参加培训基地课程建设及研讨活动,承担培训基地的教学任务、服务工作,参加就业指导类课程的申报等研究工作。
基地办公室将结合参训学员、参训院校的教学效果评价报告,及时统计和记录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其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参考。
基地办公室将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宏志助航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课酬和劳务的发放。同时,视基地教师的绩效考核情况,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就业指导类师资培训,择优推荐入选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专家的国家级、省级师资库。
五、教师选聘组织机构及成员
职务 |
姓名 |
办公电话 |
办公地址 |
基地办公室主任 学工部副部长、就业处处长 |
王茂胜 |
67867616 |
就业处B109 |
基地运行主管 就业处 培训基地主管 |
丁玉斌 |
67867810 |
就业处B108 |
基地教学主管 就业处 指导教师主管 |
张凡 |
67863376 |
就业处B102 |
报名联系人:张凡
联系电话:027-67863376;联系邮箱569077235@qq.com.
“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
华中师范大学基地
(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处代章)
2023年6月8日